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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共設施、安全、衛生及秩序維護辦法

中和花園廣場社區互助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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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記錄 (修訂次別:0代表第一次公告)

修訂次別:0 通過日期:2003-12-28
通過單位:第3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 紅色字體為最近一次修訂之條文

🔵 藍色字體為公告試行待區大追認

第一條

本社區之住戶應使用社區互助管理委員會統一製發之感應磁卡進出本社區之任一大門或停車場,嚴禁借用或拷貝,進出所有社區大門應隨手關門,以維護居家安全。

第二條

本社區各住戶不得有違反分區使用及商業登記法或違反本社區住戶規約之行為。

第三條

本社區所有住戶及社區管理服務人員、警衛安全人員,必須熟悉本社區所有消防設備(如消防栓、滅火器、防火警鈴、緊急照明燈、撒水系統等)、避難逃生設施(逃生梯、路線、防火門等)之正確位置與使用方法,俾以發生火警時能夠協助杜區住戶作緊急之處置,並保持自身之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

本社區之消防設備與逃生設備,非經本社區管理委員會之同意,任何住戶或個人不得隨意更動其原有位置或將其據為已有,以免本社區往戶生命與財產因而發生損失。倘因擅自取用,則該住戶或個人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第五條

本社區所有管理服務人員、警衛安全人員,必須熟悉本社區所有消防設備(如消防栓、滅火器、防火警鈴、緊急照明燈、火災受信總機、緊急供電設備等)、避難逃生設施(如避難逃生路線、避難逃生梯、避難逃生防火門、緊急升降系統等)之正確位置與使用方法,俾以發生火警時能儘速協助滅火,並協助引導本社區所有人員避難與逃生。

第六條

本社區應配合政府法令定期舉辦所有管理服務人員及安全警衛人員實施編組訓練,並組戌本社區自衛消防隊區分任務,並於每年配合社區舉辦消防講習或演習。

第七條

本社區管理服務人員應配合管理委員含委辦單位定期實施各項防火、避難逃生設備之檢查與清點,以保持各項設備之正常勘用狀態。

第八條

本社區任何住戶或個人發現火警時,除應立即以電話通報119外,即以對講機或緊急連絡電話通知中央控制室,並啟動防火警鈴協助滅火及通知該棟大樓所有人員緊急避難疏散,以減少生命財產之損失。

第九條

本社區住戶有維護公共安全、衛生、居住環境品質之責任,因此請確實遵守下列事項,做一個有品味與涵養的好芳鄰:
1.不得佔用本社區大度公共場所,或堆置物品。
2.不得在騎樓、通道、走廊或其他禁止停丰場點停放車輛。
3.不得在公共場所晾晒衣物。
4.不得利用公共區域搭建違章建築等。
5.除得進行拜拜或烤肉外,不得在社區內燃燒任何物品,以免污染空氣或引起火災系統連動。
6.請依照相定時間、地點放置垃圾,勿因私利放置於公共區域。
7.不得在樓層走道、內外梯間等公共處所拋擲果皮、煙蒂、紙屑等雜物。
8.維護自宅廚、廁、浴盆及陽台排水管道,避免不溶化物堵塞,造成鄰居之困擾。
9.飼養寵物者,不得妨害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及安寧,寵物並須留在室內,如在公共處所遺有糞便尿液,豢養主人應負責立即清理。
10.住戶不得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或製造噪音、發生喧囂、振動、粗暴、劇烈及其他類似之行為,以免侵擾他人安寧。
11.各樓層之逃生門及安全梯應隨手關門,不得任意開敔或上鎖。
12.使用電梯不得裝載超重,或將體積龐大之物品勉強塞入電梯廂。
13.不得於社區大廈內做任何可能發生危險之實驗,並不得屯積易燃、易爆等類油化物品、鋼瓶液化瓦斯。

第十條

本社區頂樓空中花園,環境美麗、視野廣景觀好、空氣新鮮,是早晨運動好地方,有賴各位住戶共同來維護。

第十一條

嚴禁十二歲以上兒童單獨滯留頂棲,如有需要到頂棲應由家長或成人帶領出入,以免發生危險。

第十二條

嚴禁攀登頂樓周圍、圍牆及水塔頂,以免危險。

第十三條

嚴禁隨意拉線晒東西,破壞整體景觀,住戶如有發現上述事情,立即通知警衛處理。

第十四條

住戶如需要晒棉被、被單及其他物品,請至社區管理委員會所指定位置,以維護社區空中花園景觀及安全。

第十五條

以上經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授權社區管理委員會進行條文的增修及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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