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錄

裝潢施工管理辨法

中和花園廣場社區互助管委會

點閱:24次

修訂記錄 (修訂次別:0代表第一次公告)

修訂次別:2 通過日期:2025-07-06
通過單位:第24屆管理委員會公告試行
修訂次別:1 通過日期:2020-12-20
通過單位:第19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 紅色字體為最近一次修訂之條文

🔵 藍色字體為公告試行待區大追認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將裝潢施工分為:
一、一般裝修:
家中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二、工程裝修:
1.冷氣安裝或保養拆裝。
2.施工期一天以上、三天以內且不屬於室內裝修項目
3.屬於室內裝修項目但施工期間會有噪音產生(如鑽孔)的施工。
三、室內裝修:
1.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2.內部牆面裝修。
3.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1.2公尺固定之隔屏,或是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4.分間牆變更。

第 二 條

除「一般裝修」不需辦理登記外,「工程裝修」、「室內裝修」項目均須至管理中心辦理登記。

第 三 條

社區住戶進行「工程裝修」項目時,裝修戶需與裝修施工單位共同簽具「室內裝修(工程裝修)施工具結書」,在管理中心依申請內容項目於該棟辦理公告後始得進行施工。

第 四 條

住戶「室內裝修工程規劃前,應向社區管理委員會申請查詢閱覽本社區大廈之建築結構、水電設施、消防、監控等系統之有關資料,避免該裝修工程與本社區建築結構與公共設備系統遭受破壞或抵觸。

第 五 條

「室內裝修」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委託合法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設計及施工;經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領得施工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住戶於室內裝修施工前,應將施工許可文件張貼於施工地點明顯處。
工程完竣後,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第 六 條

室內裝修施工期間,為配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環境整潔及使用管理,住戶裝修前必須提出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租賃契約書,至社區管理中心辦理室內裝修施工申請手續。

第 七 條

申請時應填具及檢附以下資料:
一、室內裝修施工申請書(附件六-1),將裝潢公司名稱、負責人、現場施工及監工人員名冊、施工期限詳填於施工申報書中。
二、裝修戶需與裝修施工單位共同簽具「室內裝修(工程裝修)施工具結書」(如附件七),承諾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會嚴格約束所屬人員遵守本社區「住戶規約」中之所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願受住戶規約之罰則,願受社區管理委員會強制停工之處分。
三、檢附施工全部圖樣(含水電變更部份)等送交本社區管理中心存檔備查。
四、申請文件送交管理委員會核可,並依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繳交室內裝修保證金後始得進行施工。

第 八 條

為有效約束室內裝修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內善加愛護本社區所有公共設施與鄰戶之私有設備,並督促室內裝修廢棄物之每日清理運出,室內裝修戶需責成室內裝修施工單位,向本社區服務中心繳交室內裝修保證金(現金或即期支票)每戶新台幣貳萬元整,俟完工申請查驗無損害本社區公有設施後,餘款無息退還。
申請退還室內裝修保證金時,應於七天前通知管理中心,以利行政人員進行相關退款行政作業。

第 九 條

室內裝修工程期間,施工單位應對施工樓層及地下室進出貨樓層之梯廳地板、電梯地板及電梯外框依照以下規定進行保護措施。
一、梯廳廊道地面:鋪二層,地面先鋪0.3mm瓦楞板,上面再鋪0.4mm合板。
二、電梯地板:鋪二層,地面先鋪0.3mm瓦楞板,上面再鋪0.4mm合板。
三、施工層及地下層出入電梯外門框:先鋪0.3mm瓦楞板,上面再鋪0.4mm合板。
四、室內裝修工程結束後黏貼的殘膠需清除乾淨恢復原狀。

第 十 條

為加強社區電梯保護,室內裝修工程期間應於提出施工申請時同時辦理租用電梯保護幕,依照工程期依照以下租用費用計算後一併繳交電梯保護幕租金。
一、3天以內,日租金100元。
二、15天以內,租金500元。
三、超過15天以上,租金基本費1000元。
四、超過30天以上,以30天為一個級距(不足30天時以30天計)加收租金500元。
五、同棟如已有其他住戶進行室內裝修且已掛上電梯保護幕,室內裝修戶仍應按照規定辦理租用,不得以其他住戶已有租用為由,不支付租金費用。

第十一條

室內裝修施工單位應憑本社區管理中心核發之「室內裝修施工核准通知書」(如附件六-2)至中正路哨所辦理初次進場施工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室內裝修施工人員每日需憑身分證明文件至中正路哨所辦理登記換證手續,換領通行證,並配掛於胸前以資識別。

第十三條

室內裝修材料、工具進入本社區時,需經警衛人員之查驗後放行;其進出本社區時,室內裝修施工單位應出示本社區管理處核發之「物品攜出放行單」給警衛人員查證後放行,否則扣留調查之。

第十四條

室內裝修材料、工具搬運需使用電梯時,不得超長(3尺×6尺以上規格之合板或類似貨品)超重,大型物品之搬運需由安全梯進出,不得使用電梯。

第十五條

室內裝修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大聲喧嘩、大聲播放音樂或惡性破壞公共安寧;更不得有賭博、酗酒、鬥毆或隨地棄置煙蒂、吐檳榔汁、大小便等行為。

第十六條

室內裝修施工人員不得進入非其承包工作範圍之地區,否則本社區若發生竊盜等情事,該單位需負完全賠償之責任。

第十七條

室內裝修施工單位不得於本社區任何處所張貼廣告,違者需負完成清理之責任,並拒絕再進入本社區。

第十八條

室內裝修材料不得使用塑膠或易燃之化學材料,以確保本社區之安全,違者強制停工,並拆換已施工之材料。

第十九條

室內裝修時不得將消防系統之全部或一部份遮蔽及拆除,違者強制拆換該裝潢或設施,並追究其損害本社區公共設施之責任及相關公共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

本社區中庭嚴禁任何住戶或個人於外牆壁製作、裝設、懸掛或張貼任何可外視之海報、招牌、標幟、旗幟、廣告招牌或有礙整體美觀之設施;違者依住戶規約處置。

第二十一條

本社區中庭嚴禁任何住戶加蓋違建,如需增設防盜鐵窗,一律須採用香檳色系花格鋁窗,陽台加設鋁窗亦應採用香檳色系鋁窗,且皆不得超出窗戶落水線,窗戶玻璃須使用安全強化玻璃,違者管理委員會得要求拆除,並依本社區住戶規約處置。

第二十二條

本社區嚴禁任何水電銜接於非本社區之任何建築結構體,違者立即強制拆除,並依本社區住戶規約處置。

第二十三條

裝設冷氣時得設置冷氣防墜籠。建議的冷氣防墜籠尺寸為:寬202cm、高90cm、長60cm,可放置2台室外主機,住戶請參考上述尺寸為設置標準。材質為不銹鋼,顏色為不銹鋼原色。

第二十四條

室內裝修工程如需進行牆壁、水泥柱及地面水泥之打擊、應利用上班之時間內為之,以免影響住戶之休息及安寧。

第二十五條

每日之室內裝修施工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六時,星期六僅能進行無噪音工程,例假日、國定假日禁止任何工程施作。

第二十六條

室內裝修期間所有裝修之工具、材料及室內裝修廢棄物,均須置放於裝修戶內,不得堆置公共走道、地下室停車場或本社區四周,並應於每日下班前以袋裝密封運出本社區,逾期由社區服務中心派員清理,其費用由室內裝修保證金中扣除之。

第二十七條

室內裝修中若損及本社區之供水排水設施,致使後因漏水而污漬其樓下之天花板或其他之設備時,無論時間長久,該室內裝修戶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室內裝修中若因不慎損及本社區之供水排水管、電力設備或其他公共設施,應即通知本社區服務中心作緊急處置,並負責立即予以修復,倘有任何損失概由室內裝修單位或室內裝修戶負責。

第二十九條

室內裝修期間若有損及公共設備,經本社區服務中心通知而於期限內不予修復者,即由室內裝修保證金中扣除修復費用;保證金不敷扣抵時,則由該室內裝修戶負連帶賠償之責任。

第三十條室

內裝修施工單位應對所屬工作人員之安全負完全責任,並依勞工保險修例辨理勞工意外保險事宜,如發生任何意外事故,由室內裝修施工單位負完全之責任,與本社區管理委員會與服務中心無涉。

第三十一條室

內裝修施工單位應依政府規定投保工程綜合險,若因施工而影響第三人生命、財產之安全,由室內裝修戶與室內裝修施工單位並負連帶賠償之責任,與本社區管理委員會與服務中心無涉。

第三十二條

室內裝修工程完竣後,經本社區服務中心之認可,符合下列條件者,得領回室內裝修保證金:
1.未損壞公共設施、走道、電梯、地磚、水電管線、消防及監控系統等。
2.未損壞鄰戶之財物及建築設施等。
3.雖有前二項之損壞情事,但已修復並經查驗合格者。
4.無堆置室內裝修廢棄物、剩餘建材及大型工具者。

第三十三條

以上經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授權社區管理委員會進行條文的增修及公告實施。

室內裝修施工申請書(附件六-1)
室內裝修(工程裝修)施工具結書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