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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遷入/遷出管理辨法

中和花園廣場社區互助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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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記錄 (修訂次別:0代表第一次公告)

修訂次別:0 通過日期:2003-12-28
通過單位:第3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 紅色字體為最近一次修訂之條文

🔵 藍色字體為公告試行待區大追認

第一條

凡本社區住戶、承租戶、新購屋住戶進行遷入或遷出本社區時,均應依以下辦法辦理。

第二條

辦理遷入或遷出手續時,應新購戶及現住戶應檢具以下文件才可辦理。
一、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二、承購或現住房屋各項管理費用繳清證明
承租戶應檢具:
一、租賃契約書
二、承租之房屋各項管理費用繳清證明

第三條

凡住戶有積欠社區大樓管理費…等任何費用,在未繳清前一律不准辦理遷出。

第三條

為保障社區公共設施的安全,遷入或遷出時,應填具遷入(出)承諾書(如附件十)及繳交新台幣伍仟元整之保證金,此保證金在住戶完成遷入或遷出後,由管理中心人員陪同檢視各項公共設施之狀況後,若保持完整沒有任何損壞,立即將此保證金無息退還。若公共設施有損壞時,應照價賠償,原則上先以保證金扣抵,不足時,搬遷戶應負責補足。

第四條

搬遷戶在開始搬遷前請先檢視搬遷路線上之各項公共設施,如大門、電梯門、電梯內部設備…等,是否有損壞,若有損壞請先通知管理中心派人存證,否則事後若因此而要求搬遷戶賠償時,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五條

搬遷戶在繳交保證金後,管理中心才可開立遷入(出)放行單(如附件十一),搬遷戶憑放行單才可進行搬遷作業。

第六條

未完成遷入(出)手續時,本社區不提供包含開啟側門、或提供停車場裝卸貨物之各種服務與協助,造成之困擾與損失,本社區管理委員會不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

以上經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授權社區管理委員會進行條文的增修及公告實施。

遷入(出)承諾書
遷入(出)放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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