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社區係由各階層及各種不同屬性的住戶組成,為避免社區事務執行單位(管理委員會及其他負責社區事務運作之單位或個人)因不同的政治主張影響社區參與相關民主活動之權益或是造成社區住戶間之爭議,特訂定相關辦法做為執行之依據。
申請規定
二、不限政黨、社團屬性均可依規定提出申請,凡活動內容不違反善良風俗並符合本辦法相關申請或辦理規定時,均應以同意辦理為基本原則,若有不同意之情況時,委員會應述明理由並公告週知,以避免造成社區之爭論。
三、所有相關活動應於活動前將活動內容提交管理中心再交由委員會於會議中進行審核與核定。
活動辦理
四、本社區僅於活動過程中提供場地、垃圾收集點的佈置,其餘由活動辦理單位自行規劃與執行。
五、若活動之舉辦若有參加人數限制或須事先報名時,請活動單位自行規範相關辦法及備妥報名表格,報名或登記表格一律置於中正路中控外側窗台或桌子由住戶自行填寫,本社區不提供其他額外之協助以避免爭議。
六、活動公告由辦理單位提供經審核後公告社區住戶週知。活動當天主辦單位可佈置活動名稱橫式布條一面,相關人員可著活動單位之制式服裝。
七、活動之辦理應以靜態交誼之方式為主,不接受綜藝歌舞聯歡型式之活動申請(學校或公益團體之表演性質不在此限)。電影欣賞或戶外音樂演奏之音量以現場可清楚收聽為原則,音量由管理中心派員至活動現場之最外圍進行判定,活動舉辦單位必須無條件接受本社區對於音量管制之要求。
八、活動當天主辦單位僅可於活動現場與現場參與之住戶互動,不得於主要通道、大門進行互動式活動或散佈宣傳品。
九、嚴格禁止進入本社區各棟進行拜訪或散佈宣傳品。
十、活動結束由活動辦理單位自行復原場地,垃圾及可回收項目必須分類整理。
十一、若有違反活動辦理之相關規定時,本社區有權要求立即停止活動並得採取停止供應水、電之作為,造成之任何損失由活動單位自行負責。
十二、若未遵守規定而造成社區困擾,本社區將公告違反規定之單位予全體住戶週知,並列為不歡迎之個人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