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管理費
本社區住戶應依住戶規約之規定,每月按時至管理中心繳交管理費,繳費項目與收費對象如下:
一、大樓管理費(內含公共基金)
凡社區中的所有住家、1樓店舖及B1商場區均應繳納大樓管理費,每坪新台幣45元整,並自114年7月1日起施行。
所有與管理費資費相關辦法或優惠,均應以本款所載之費率為基準。
二、停車場清潔管理費
凡於本社區地下停車場有購買停車位之住戶,不論是否有使用該停車位,均應繳納停車場清潔管理費,停車場清潔管理費依平面式及機械式二種停車位種類方式收費,平面式每月收取清潔管理費新台幣參佰元整,機械式停車位每月收取清潔管理費新台幣肆佰元整。
三、其他項目
因管理成本之考量,授權社區管理委員會適當收取管理費用。
以上均以社區住戶規約之規定為依據,若住戶規約有變更或異動時,依住戶規約為準。
第二條 繳費公告
每月一日由社區管理中心辦理管理費收費公告,公告位置:
一、社區佈告欄
二、各棟公告欄
三、各棟二部電梯內牆
第三條 繳費結帳日期
每月一日起至十五日止為公告收費期間,逾期即視為逾期繳款。
第四條 按時繳款優惠
自繳款當期向前推算11期,均有於繳費期限內按時繳交管理費之住戶,當期管理費可享有九六折優惠。
第五條 溢繳優惠
為鼓勵社區住戶依規定繳交管理費,若每次繳交之管理費超過一季(三個月)以上時,可享優惠,此辦法不適用於逾期補繳之住戶。
一、繳費期數3期:可享九六折優惠。
二、繳費期數6期:可享九四折優惠。
三、繳費期數12期:可享九折優惠。
第六條 逾期催收
管理中心每月20日前統計未繳管理費之住戶資料,將結果於社區公佈欄及各欄公告欄中公告,並依未繳之期數,開立不同顏色之管理費催繳通知單(如附件一),並依下述規定辦理。
| 未繳期數 | 顏色 | 張貼位置 | 後續處理方式 |
| 當期 | 白色 | 投放於信箱中 | |
|---|---|---|---|
| 2~3期 | 藍色 | 投放於信箱中 | |
| 4~6期 | 黃色 | 張貼於信箱上 | 發存證信函 |
| 7期以上 | 紅色 | 張貼於信箱及住家大門 | 發存證信函 |
一、管理費未繳期數在9期以上或累計未繳金額達新台幣壹萬元以上(不計期數),應由社區管理委員會直接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
二、因辦理通知區分所有權人欠繳管理費而發生之各項手續費、郵資…等等作業費用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並於補繳交管理費時一併繳交支付。
第七條 終止公共服務
對於未繳管理費期數達七期以上之住戶,授權社區管理委員會,開立終止公共服務通知單,終止之公共服務範圍包含:
一、終止使用公共設施之權利。
二、終止一般信件投遞信箱服務。
三、終止掛號、包裹、快遞…代收服務。
四、終止門禁卡增補購…等相關服務。
若因終止公共服務而造成之任何損失一律由未繳管理費用住戶自負責任,社區管理委員會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附則
以上實施細則經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授權社區管理委員會進行條文的增修及公告實施。
第24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附帶決議:
議案通過前之各項有關管理費資費計算,若有不符之情況,應立即檢討修正,以符合社區規約之規定,第一階段自114年1月1日起,均以現行規約所訂之管理費35元/坪計算,114年7月1日起則為均為45元/坪計算(配合調漲管理費起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