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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磁卡管理辨法

中和花園廣場社區互助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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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記錄 (修訂次別:0代表第一次公告)

修訂次別:2 通過日期:2013-12-22
通過單位:第13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修訂次別:1 通過日期:2010-12-19
通過單位:第10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 紅色字體為最近一次修訂之條文

🔵 藍色字體為公告試行待區大追認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社區進出管制規定第十一條辦理。

第二條

為有效管理本社區門禁卡(含車道系統使用之汽車eTag及相容式機車eTag),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出入感應磁卡(以下以門禁卡稱之)的發放管理單位為社區管理委員會,交由社區管理中心執行。

第二章 使用規範

第四條

門禁卡(包含車道系統使用之汽車eTag及相容式機車eTag,以下均以門禁卡稱之)係提供本社區住戶進出社區、地下停車場之用。

第五條

住戶進入社區除因特殊因素(如行動不便、手提大量物品或行李…等)可呼叫保全人員協助開門外,請自行使用門禁卡刷卡感應出入。
車輛進入停車場請行駛至eTag感應區以自動感應方式開啟車道閘門,除因車道系統故障或感應不良的情況外,保全人員不得主動提供開啟車道閘門的服務,以確保地下停車場及社區住戶的安全。
基於維護社區整體安全考量,若有必要保全人員可要求住戶提示身份證明或停車識別證,以資辨識人員身份。

第六條

住戶持用門禁卡時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應儘快至管理中心辦理掛失手續,以便管理中心進行銷卡作業,若遺失後未至管理中心辦理掛失,若因此失卡遭人冒用進而危害社區造成損失,經查證確認後,所有的損失由原持卡人負責賠償。

第七條

嚴禁私下進行卡片複製,若經查獲,原戶名下登錄之所有卡片將全部直接予讀卡機中消除作廢,請住戶自行至管理中心重新辦理登錄,造成之不便由違反規定之住戶自行負責。

第八條

門禁卡除社區住戶外,切勿轉借他人使用,若因轉借他人而有造成社區或其他住戶之損失時,由原持卡之住戶負責賠償所有損失。

第九條

社區住戶若將房屋或車位出租,應會同承租人或承租人持有效的租賃契約至管理中心辦理門禁出入登記,管理中心人員將原房屋、車位名下所有卡片記錄全部註銷後,由承租人自行提供Mifare規格的卡片(如悠遊卡)交由管理中心人員辦理卡號登錄。

第十條

房屋或車位出租人,於承租人租約期滿遷離或變更承租人時需主動通知管理中心辦理銷卡。

第十一條

車位所有權人之機車必須以固定方式將相容式eTag粘貼於機車上,粘貼位置需遵照專業廠商建議,不得採用活動方式粘貼,管理中心在確認依規定粘貼後才可登錄於車道管理系統,作為進出地下停車場之用,機車登錄數量依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住戶房屋出售時,原住戶應通知管理中心辦理銷卡。

第三章 門禁卡管理作業

第十三條 門禁卡登錄之相關規定

一、門禁卡採用Mifare規格(如悠遊卡),住戶可持任何符合Mifare規格的卡片(不限定任何型式,只能通過管理中心讀卡測試即可)均可至管理中心辦理登錄。
二、住戶亦可自費向管理中心購買非悠遊卡型式但符合Mifare規格的門禁卡,每張門禁卡費用依管委會公告費用辦理。
三、出租房屋之屋主名下得保留一張出入門禁卡。
車位所有權人將汽車車位出租時,車位所有權人不得要求同時保留該車位下的車道門禁登錄。
四、汽車使用之eTag由車位所有權人自行依政府規定至指定之場所辦理,相關之費用視政府規定由用戶自理。機車使用之相容型eTag請至管理中心付費購買。
五、每個停車位僅限登錄一張汽車eTag記錄及不超過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數量之供機車使用的相容型eTag。
若同一車位有二部汽車輪替使用時,可至管理中心填具車位輪替使用承諾書,並繳交新台幣參仟元整之履約保證金後可領取第二張汽車停車證及登錄第二張汽車eTag,但最多以二部汽車輪替使用為限。相關管理辦法請參閱第四章之規定。
六、車位所有權人於車位出租時,應於租賃契約載明租賃車位之機車停放使用權之歸屬。
七、機車停放使用權得同時歸屬於車位所有權人及承租人,但使用權數量(即登錄機車數量)不得超過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之規定。
八、機車停放使用權未明確登載時,管理中心得拒絕辦理登錄,造成之不便恕不負責。

第十四條 門禁卡數量及登錄規定

一、門禁卡登錄數量依下表規範執行:
權狀坪數發放張數備 註
15坪以下(含)  2張   
16~24坪(含)  3張   
25坪(含)以上  4張   
二、以上之規定為基本規範。主要依照各住戶實際居住人口數登錄。
三、新住戶或新承租戶遷入後至管理中心登錄門禁卡時,管理中心人員一律先將該戶名下所有門禁卡辦理銷卡後再重新登錄。

第十五條 門禁卡增加登錄數量處理規定

一、住戶實際居住人數高於第十三條訂定之登錄數量規定時,可依此規定辦理增加登錄數量。
二、為防止任意登錄門禁卡,新增登錄之卡數與原登錄卡數之總和超過第十三條表列張數2倍以上持卡數量時,管理中心得要求住戶協助確認實際需求與用卡情況後再予以登錄。
三、需新增登錄門禁卡之住戶可持符合Mifrae規格之卡片或自費向管理中心購買相容規格的門禁卡後於管理中心辦理。

第十六條 門禁卡損壞/遺失之處理規定

一、住戶向管理中心購買之相容型門禁卡保固期限依供應商規定辦理,保固期內損壞,若為非人為破壞(如消磁)可憑舊卡至管理中心登記後,免費換領新卡。超過保固期或卡片折損、破裂等人為損壞時,則一律重新購買新卡。
二、門禁卡若遺失時,請儘速至管理中心辦理銷卡,銷卡後才可辦理新卡登錄。
三、門禁卡遺失銷卡時,請住戶自行確認正確的卡片供管理中心辦理銷卡,若無法確認時,請自行將所有卡片帶到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人員將全部卡片銷卡後再重新登錄。

第四章 輪替車位停車磁卡管理

第十七條 eTag登錄原則

輪替車位之eTag登錄程序,均須依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六章及第十章之規定辦理後,才可發卡。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以上經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授權社區管理委員會進行條文的增修及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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