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您為社區提出寶貴的意見。
首先從您提出的問題來看,主要是希望不要設置吸煙區在社區中庭的中間,但是這個問題實務上包含了二個層面的問題。
一、在現行社區規約中並未規定社區的禁煙區域,例如,規定社區中庭任何地方均禁止吸煙。
二、從廣義的理解上,依據《菸害防制法》:
1.室外公共場所原則上未全面禁煙,但若屬特定場所(如學校、醫院等)周邊或地方政府公告之禁煙區,則禁止吸煙。
2.騎樓若屬公共通行區域,且非《菸害防制法》明定之禁煙場所,則法律上未直接禁止吸煙。
這些吸煙的住戶只要是在室外公共場所(中庭的任何位置)吸煙,都沒有違反規約(規約沒規定)和菸害防制法(社區中庭的任何位置並非禁煙範圍)。
本屆委員會也是頂著壓力,將社區中庭區域一些因為建築物位置容易造成吸煙的煙霧不易消散的地方直接指定設為禁煙區,至於中庭中間的位置只是因為空氣流通較好,我們建議在那裡吸煙,並非將那個位置設為吸煙區。
因為規約沒有規定,所以委員會也沒有任何權利限縮任何人使用中庭的方式(包含吸煙)。
至於要找其他的位置,相信您也清楚不論指定在何處,對於不吸煙的住戶來說都會排斥。
前面有提到規約規定的部份,要修改規約就必須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表決,今年公開徵求住戶提案的時間已經公告15天後在10/8截止,委員會也已經完成提案審查,後續就要安排資料的印刷…等等許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事宜,現階段已經無法再排入提案。
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召開當天現場的討論或臨時動議,基本上都是不能做為決議事項,只能列入意見的方式處理,所以您期望解決的問題仍然是無立即的解決方法。
所以,在現階段規約沒有規定且於法無據的情況下,委員會實在沒有權利對吸煙場所做進一步的規範。
這個問題唯有請您在明年公開徵求住戶提案時,將你的意見提出送交委員會審查,相信委員會應該是會樂觀其成,逕付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表決,透過規約的制定才是最好的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