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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戶號
819***
意見類別
其他
反應日期
2026-01-21 09:02:52
處理狀態
已完成

反應意見

住戶819號3樓之3,已經多次於凌晨4點~6點在陽台曬衣服,並發出類似敲擊地板發出「逗逗逗」聲音,影響我們睡眠品質,前幾天1/15已告知管委會也貼公告,今天凌晨5點多依然故我,仍發出一樣聲響,不見改善,請協助提醒告知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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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親愛的住戶你好 你的痛苦管理中心感同身受 管理中心是受管委會指揮成立之執行單位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保全業法相關規定 執行建築物安全維護及公共設施管理 就其他住戶家中之噪音管制是屬於社會安寧管制法及環保署噪音管制法之範疇 管理中心必須依法行政 就管理中心之權責僅能給予道德勸說或運用周邊鄰里力量給予約束(基本上公告張貼並無任何效果) 謹將有關住戶噪音之正確處理方式與相關法規上傳給貴住戶參考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必要時可以請委員招開協調會 就鄰里之間的問題相互協調溝通 化解不必要之糾紛才是上策

面對公寓樓上或鄰近住戶的噪音問題,可以透過以下合法途徑逐步解決:
一、確認噪音性質與法律依據:
(一)噪音類型與時段:區分噪音是持續性(如機器運轉)或間歇性(如腳步
聲、搬動家具),並記錄發生時間。台灣《噪音管制法》規定,夜間(通
常指晚上10點至隔日早上8點)噪音標準更嚴格。
(二)分貝限制:一般住宅區日間(7:00-19:00)不得超過55分貝,晚間(19:00-
22:00)50分貝,夜間(22:00-7:00)45分貝(依地方政府公告為準)。
二、自行蒐集證據:
(一)記錄細節:使用表格記錄噪音日期、時間、持續分鐘、類型(如重物落
地、爭吵聲)。
1.錄音錄影:可錄下噪音,但避免錄到對方私人對話(避免侵犯隱私)。
2.分貝測量:使用手機分貝計APP初步檢測,若超標可作為佐證(專業測
量需環保局協助)。
三、主動溝通協調:
(一)禮貌溝通:親自或寫信告知鄰居噪音影響,多數人可能不知情。例如:
「您好,我是樓下住戶。最近常聽到搬動家具的聲音,尤其在深夜較明
顯,能否請您留意時間?感謝體諒。」
(二)避免衝突:若對方態度不佳,勿正面爭執,保留對話紀錄。
四、透過管理委員會或物業:
援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明定住戶不得製造噪音妨礙他人。向
管委會書面投訴,要求協調或勸導。若情況嚴重,可提案要求管委會介入,
甚至再區分所有權大會提案修訂規約增列處罰條款(如罰款、停權)。
五、行政檢舉與執法:
(一)夜間噪音:直接撥打110報警,警方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處
分(最高罰6,000元)。
(二)非夜間時段:向地方環保局檢舉,環保局將派員測量分貝。若超標可依
《噪音管制法》開罰3,000至30,000元。
(三)多次檢舉:若持續違規,可要求環保局連續處罰或限期改善。
六、法律訴訟:

(一)民事求償:依《民法》第793條「氣響侵入」規定,提起「排除侵害」

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鄰居停止製造噪音,並可請求精神賠償(需就醫證
明等證據)。

(二)刑事責任:若噪音達「惡劣程度」(如故意長期深夜敲擊),可能涉及《刑

法》304條強制罪,但舉證門檻高。
七、調解程序:

(一)申請鄉鎮市調解: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免費調解,若達成協議並經法

院核可,等同確定判決效力。
八、注意事項:
(一)證據完整性:保存所有溝通紀錄、噪音錄音、報案單、環保局檢測報告。
環保局測量時,需在「您室內」且關閉門窗,結果可能因建築結構受影
響,建議搭配其他證據。
(二)自我保護:若對方有恐嚇或暴力行為,立即報警並聲請保護令。
九、替代方案:
(一)改善隔音:加裝隔音天花板、地毯等,雖需自費但可快速緩解問題。
 (二)協商搬家:若長期無解,可與房東協商提前解約(需確認租約條款)。
透過以上步驟循序處理,多數噪音問題可獲改善。關鍵在於冷靜蒐證、善
用公權力介入,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權益。

處理日期
202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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